乌鲁木齐垃圾清运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技术要求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技术要求1建筑垃圾清运车一般规定1.1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采用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车辆的特征应与产品公告、出厂合格证相符。1.2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外观、结构和密闭装置及监控系统应符合《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技术要求》DBJ41/T171-2017中的相关规定。1.3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满足国家、行业对机动车安全、排放、噪声、油耗的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2建筑垃圾清运车外观2.1车辆驾驶室顶部应设置标志性顶灯,灯箱应固定牢固,颜色宜为白色,色泽均匀。2.2各地市应根据自身情况统一车辆车身及车厢主体颜色;车辆后箱板应使用反光材料喷涂牌号;驾驶室两侧车门应喷涂清运企业名称;车侧身及后箱板应喷涂监督举报电话,且车身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反光贴。3建筑垃圾清运车结构与密闭装置3.1新购置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技术要求,车厢顶部宜采用刚性密闭装置,且宜安装闭合限位传感器,并与车载终端连接,当车载终端接收到密闭装置闭合信号后,车辆方可正常行驶。3.2车厢主体不宜采用外表面易残留建筑垃圾的外露加强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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